村委会就强行做出了不给我们房子的决定,最后村委会就把我们的房子高价卖给了别人,这个错误很严重的.作为村委会只能尽量维护村民利益的:必须保证自己村民的拆迁住房;切不可损害村民的利益.初步看,他们一是有民事损害行为,侵犯了村民的房产权益,也是明显违背了拆迁的有关政策,也违背了自己与村民签定的合同;二是把自己村民的房屋违法卖给别人,很容易让当事人感觉,是否与他们的私利有联系;三是卖房子的巨额款项的下落,应当给村民有交代的,没有村民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审计的。你们拆迁的事,已经拖的够长了,你们若一直在要求解决,上访等,要保存与提供有关的批复与证据。最好抓紧几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最好对这笔房款的下落审计,审查;二是向政府负责拆迁的部门抓紧反映解决;三是就你们遭受损失抓紧进行民事诉讼,以村委会为被告,要求返还房产(若还有房子的话),或赔偿你们房屋损失(按现行市场价),注意诉讼的时效问题。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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