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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我接着上次的问题(2007年10月8日军军)咨询
2007-10-12
那个包工头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到我单位调查时,我单位因未分清工资和支付费用的区别,出具了一份关于他的付款情况说明中,有“支付他工资2500元”的字样,而且他手下有7个人跟着他做工的,劳动监察大队是以此做出不拖欠工资的决定的,我现在单位很后悔,我单位能否以他最后一次签字的有“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来认定他与我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回复人: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你单位可以以他最后一次签字的有“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来认定他与我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的,实际上也应该有承包合同作证的吧,是否本单位的职工,还是外来承包应该能够说清楚的啊.付款只能说明款项,工的性质应该是另有所说的.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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