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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单位集资房转让纠纷 |
2007-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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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97年用单位的一个同事的名字购买了单位的集资房,当时有证人证明,有协议,所有收据都在我手里,但是他的名字,2000年建成后我一直居住,由于他辞职一直在外地就采用书函的形式在单位为我办理了过户手续,[正式房产证单位还未办理,现在内部住房证是我的名字],去年他回来后发现房价飙升,就反悔以过户时他不在场,字据不是他亲笔写的为名,想要会房子,单位以有纠纷为名暂不为我办理正式房产,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通过司法起诉,我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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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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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纠纷,如协商解决不了,只有准备好证据诉讼解决的,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你说单位内部住房证已经是你的名字了,证明单位已经认可该房产的外卖行为,对你还是比较有利的。
亚太人律师所 电话:0371-6506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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