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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您要咨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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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债务咨询 |
2007-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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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审判决我跟前夫的房屋归女儿所有,房屋评估价是28000元,按规定我女儿应给:另二位继承人:继母还有爷爷各9400元的补偿.我想替孩子爷爷咨询点问题.孩子父亲在住院时继母拒绝付医疗费,没办法孩子爷爷借一万元钱给儿子治病的,请问这个钱能从我女儿给她继母的补偿里扣出,还给孩子爷爷吗?? |
回复人: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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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借一万元钱给儿子治病的钱,应该由继母、还有爷爷、女儿三人共同承担,因为这一万元可以视为儿子生前看病没有归还的债务。按继承法的规定,谁继承了这个遗产,就都有义务承担这个债务的,除非他或她放弃遗产。这样看,其继母与女儿既然不放弃继承,就应该把她们各自自己应当承担的三分之一的债务,给付给爷爷的。这样才合法且公平的。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或者法院没有从这个角度判,爷爷可以拿着借条起诉继母与女儿这两个继承人的。请参考。
亚太人律师所 黄律师 电话 :0371-6506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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