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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我是否能算的上是工伤
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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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法律、法规认定的特定条件下受伤、致残而造成暂时或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说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请你根据以上对照,就知道你是否算工伤了。

亚太人律师所 黄律师 电话:0371-6506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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