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高伟律师网
 
把黄高伟律师网设置为您的IE浏览器首页,以便您每次打开电脑时都能快速查阅本站。 点击将本站添加至您的浏览器收藏夹!方便下次访问^-^ 收藏
 
 
注册 忘记密码?
   
 
 
·请输入咨询标题
·工伤鉴定
·起诉离婚该判决是否公正合理?
·请输入咨询标题
·二手房的买卖
·汽车人保理赔
·如何取证
·关于合法休假
·结婚
·医疗事故
  当前位置:主页 > 黄高伟律师网 > 一对一咨询
发布您要咨询的问题!
 主题:签合同
2008-1-7
黄律师:您好! 08年推出新《劳动合同法》,就有关签新合同的事宜向您咨询(特别注明:我公司总部在香港,中山是代表处) 1、公司与员工签订新合同,以当地最底工资标准签订合同(在员工同意下,因为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对公司存在的利与弊是什么?对公司以后的发展会有什么影响? 2、公司与员工签订新合同,以真实工资签订,员工的社保费用是否相应的跟真实工资而变动?如果不变,以当地最底社保标准支付可以吗?
 回复人: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我国法律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内地招收使用工人,就必须按08年推出新《劳动合同法》签定合同的,公司与员工签订新合同,应当以真实工资签订,否则,出现纠纷,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个人所得税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按标准纳税,否则,有可能会被以偷漏税查处的.社保标准规定有最低标准的规定,参考你的工资标准交纳.高交纳不受限制。总之,还是按真实的情况定合同好。请参考。

河南亚太人律师所  黄律师电话0371--65061190。

 快速咨询
发布您要咨询的问题!
咨询主题 (50个汉字以内)
咨询内容
(严禁重复提交,重复删除)
 
   
 
主页 律师介绍 成功案例 一对一咨询 律师博客 法学文集 联系方式
 
     
 
  中国法律网
打造法制社会 共建和谐生活 访问量:
本网站版权由 黄高伟律师 与中国法律网共同所有(2005-2006)
本站技术支持由 中国法律网5LAW.cn 提供
375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