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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房屋质量问题
2008-1-7
你好,我是05年一月份交房后就发现了房屋顶层墙距地面约一米五处整体裂纹,后一直通过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工程部也派人来看,但只是口头承诺要维修却不见动静。因此我们也未交物业费,现物业公司开始要收物业费滞纳金两千多块钱,而我们的物业费也不超过八百元,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回复人: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查物业与开发商属于同一的,应当在房屋修好之前,免除物业费,若不是同一的,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这部分损失.房屋的维修属于开发商的责任,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再看看你们当时签定的购房合同,决定处理方式更好些.

亚太人律师所 黄律师电话0371--6506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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