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将地基抬高一米多影响你家采光,行为在后,且没有土地使用证,应当是对方的过错。你审批后盖的房子吧,当时盖房子时,对方也没有异议,现在10多年了,不能再视为你们什么留不留房距的事。法官主动翻10多年前别人并没有提出异议的问题,一是没有这个权利;二是思维肯定不正确的。你诉的是对方将地基抬高一米多影响你家现在采光的问题!对方没有反诉你10多年前盖房子是否留间距的问题(不诉不理},即使反诉由于时效早过了,法院也不应该审理的。看来你的案子审理是有问题的,法官再混绞是非!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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