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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请律师帮忙-我的做法是否合理?
2007-7-8
我父母十年前离婚,协议中房子财产全部归我父亲一人所有,对我没有抚养义务.后我父亲又再婚,但那套房子是我妈妈单位的,当时改革时因我父亲没权利购买所以一直没有产权,现在,我妈妈打算将那套房子的产权买下,可以让我父亲永久居住,但是将来这套房子的继承人必须是我,我想请问的是:如果将来我爸去世后,他现在的老婆和孩子(孩子是女方的不是我父亲的)是否可以居住改房屋?这样子做需要注意那些程序问题,以免日后请纠纷?是否可让我父亲购买此房屋但房主的名字只能是我妈妈的(因为是单位房),如果他同意购买将来他现任老婆和孩子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搬走?
 回复人: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你父母十年前离婚,协议中房子财产全部归我父亲一人所有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原来没有查产权,只有使用权;约定对你没有抚养义务是违犯法律规定的,应该无效;那套房子是否你妈妈单位的,无多大关系,因为你父亲没权利购买、实际也没有购买吧,当然一直没有产权。现在,你妈妈将那套房子产权买下,可以让你父亲永久居住,这是可以的,所有权人可以决定自己财产的使用方式的;因为你母亲是在与你父亲离婚后买的这这套房子,你是她的继承人,只要她不遗赠给别人的话,这个遗产当然由你继承的。如果将来你爸去世后,因为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不是他的,他现在的老婆和孩子(孩子是女方的不是我父亲的)是否可以居住也是那时的所有权说了算(现在看可能是你)。你父亲购买此房屋,能证实有他的份额,名字虽然是你妈妈的(因为是单位房),将来你父亲即现任老婆和孩子知道了,会主张他们的继承份额的,继续居住也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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