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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您要咨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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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想再问您一个问题,重新鉴定有时间限定 |
2007-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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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非常谢谢您的回答,我想再问您一个问题,重新鉴定有时间限定,我的车是今天10点左右出的车检停车场,现在他们说的是车只要出车检停车场,他们就概不负责,请问车检部门有这一说没, |
回复人: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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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交警部门可延长7日。(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受理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转同级价格事物所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车物损失价格的重新鉴定 (1)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重新鉴定申请书;(2)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3)接到事故车物损失鉴定书后5日内。
请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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