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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房产纠纷
2007-9-26
妻子和我2005年协议离婚, 91年我们已有房子住。她在另一单位工作我们集资分到一套集资房,当时妻子考虑到我弟没房子住,我和妻子决定把房子给卖给我弟。在分到房子的当天,妻子我俩就急促通知我弟帮助搬进去居住,当天晚上我弟就请了一桌客,第二天妻子调离该厂.我弟把全部房款交给我妻子,也没有打收条。98年办理房产证时,我妻子背着我办理房产证并办理到妻子的名子下,并办理房产证就直接交给我弟媳,弟媳接到房产证一看不是自己的名字,就问嫂子你得不办俺的名字。妻子说咱都是自己,办谁的名字都一样,房产证给你了你还不放心我弟媳一直保存着该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事我一直不知道。在我们协议离婚时也没有也没有提到过该房。 今年4月前妻一纸把我弟告到法院 。她在报纸声明她的房产证丢失又补办了房产证,一审开庭,不让我参加原告申请诉讼。一审判决归前妻所有。现在我弟弟和弟媳都是下岗 职工和一个学生生活难以维持,请律师指教 。
 回复人: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集资房你前妻办了自己的房产证,说明她当时并不真的同意把该房子给你弟弟的。你弟弟要是证明买房子出了多少钱,也可以依靠证据索要他的放款的。既然房子属于你与你妻子在婚内买的,也应该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你现在实际上可以诉讼主张这套房子有一半属于你的。因为你们离婚时没有分割这套房子,所以现在也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就有一点,得看看你的诉讼时效过了没。请参考。

亚太人律师所  黄律师  电话:0371--6506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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